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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设两套账偷税 企业法人和财务主管被判刑
资讯 | 2014年12月11日

一企业设两套账偷税 企业法人和财务主管被判刑

 

        新华网广州5月19日电(黄玫、高涛)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日前对该区万佳服装厂涉税违法案件依法做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决法定代表人曾志强有期徒刑四年、财务主管董莉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对该企业处偷税额2倍的罚金共610多万元。 

        去年6月,海珠区国税局税务检查 
人员对海珠区万佳服装厂依法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厂以设置两套账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税。经调查核实,该厂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经营期间的偷税额高达307万元,海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海珠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法人代表曾志强、财务主管董莉娟共同采取设立内外两套账,在帐簿上少列销售收入,致使该厂因少列收入、虚假申报而少缴税款,其行为构成了偷税罪,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无上诉。 

        税务工作人员说,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被判刑,此案的判决为那些企图偷逃税的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