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Practices
◊◊◊海印股份受到处罚情况
海印股份2019年7 月27日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135号)。
海印股份2019年8 月9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8 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9]11号】。
海印股份2019年8月13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9 号)。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 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投资者维权进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份对部分海印股份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赔金额合计约为31万元。
◊◊◊维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获赔:在2019年6月12日到2019年6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2年08月11日,准备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在此日期之前提起诉讼,超过该日期提起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
方耀律师事务所投资索赔专业团队
联系人:田律师
手机/微信:1891147149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六路1号院1号楼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