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窗法语
Frontiers of Law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
【英文译本】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Issues Concerned in the Trial of Cases of Civil Disputes over the Conflict between Registered Trademark or Enterprise Name with Prior Right |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08]3号 |
【批准部门】 |
【批准日期】 |
【发布日期】2008.02.18 |
【实施日期】2008.03.0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法规类别】民事责任 |
【唯一标志】102085 |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