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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受到处罚情况
新纶新材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告公司于2019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 191411 号)。
新纶新材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10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纶新材2020年5月25日公告公司于2020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新纶科技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在《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投资者维权进展
自新纶科技 2021 年 9 月 15日起,公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
截至2021年6月25日,新纶科技索赔案件已调解117宗案件,涉及投资者145位,调解款总计约为1780.30万元,其中新纶科技已支付175.66万元。
◊◊◊维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获赔: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5月7日,准备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在此日期之前提起诉讼,超过该日期提起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
方耀律师事务所投资索赔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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