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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受到处罚情况
2018年5月2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8]7号)。
2019年8月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21号)。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号)。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五项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上述行为导致天业股份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016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特别说明:2020年7月2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
◊◊◊投资者维权进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赔偿款。济南高新2021年10月30日公告,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 4045.71 万元。
◊◊◊维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获赔: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2年10月20日,准备维权的投资者需要抓紧时间,超过该日期提起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
方耀律师事务所投资索赔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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