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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600525)索赔信息
资讯 | 2022年01月12日

◊◊◊长园集团受到处罚情况

长园集团2019 年6 月 1 日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2019】114号)。

长园集团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告,公司于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4 号)。

长园集团2020 年10月24日公告,公司于2020 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 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 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 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并通过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投资者维权进展

长园集团公告,截至2021年9月23日累计共收到47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0,26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443名投资者索赔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赔金额合计达6,469.49万元;有17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118.39 万元。

◊◊◊维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获赔:在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12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2日,准备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在此日期之前提起诉讼,超过该日期提起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

 

方耀律师事务所投资索赔专业团队

联系人:田律师

手机/微信:1891147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