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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受到处罚情况
ST大洲2019 年1月12日公告,公司于 2019 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 2019001 号)。
ST大洲2019 年12月17日公告,本公司、陈阳友先生、王磊先生、许树茂先生、陈天宇先生于2019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号。
ST大洲2020 年2月4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新大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投资者维权进展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 93 起,诉讼金额 1176.60 万元。
一审已经判决 71 起,判决公司赔付 151.87 万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 24 起,二审均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已判决的案件 24 起公司已全部赔偿完毕。投资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118.39 万元。
◊◊◊维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获赔: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1月22日,准备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在此日期之前提起诉讼,超过该日期提起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
方耀律师事务所投资索赔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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