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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002181)索赔信息
资讯 | 2022年01月12日

◊◊◊粤传媒受到处罚情况

粤传媒2016 年10 月 20 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

粤传媒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告,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

粤传媒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经查明:2011 年至 2015 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 599,272,117.70 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 30,554,652.44 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 7,556,473.95 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 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 2000 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 年和 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以及收购完成后披露的粤传媒 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粤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投资者维权进展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粤传媒索赔案件近百件,受理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维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获赔: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期间为准)

2、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准备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在此日期之前提起诉讼,超过该日期提起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

 

方耀律师事务所投资索赔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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